馬上有禮! 滙豐新春樂享開運金
2025.12.31
活動注意事項 :
-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於本活動簡稱「滙豐銀行」或「本行」;滙豐(台灣)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簡稱「滙豐信用卡」。
- 本活動之活動期間自2026/1/1~2026/3/31止(下稱「活動期間」),參加對象為滙豐信用卡(包含VISA 、MasterCard)持卡人,惟不包括公司卡、商務金/普卡、VISA金融卡。
- <第一重:分期達檻最高享8800元刷卡金>與<第二重:首筆分期享新年開運禮 最高享200元刷卡金>於活動期間內登錄成功(以本行電腦系統之登錄順序為準)且符合刷卡資格,即可獲得回饋;若皆有登錄成功,可同時參加,且分期消費可重複計算。Ex. 若累積分期金額符合達檻符合<第一重:分期達檻最高享8800元刷卡金>,且同時符合2026年新成立之分期交易,則可獲得回饋刷卡金200 元。
- 符合回饋活動交易,係指交易日發生於2026/1/1~2026/3/31內,且需於2026/4/15前請款入帳之分期刷卡消費始得享有回饋,海外交易手續費不納入計算。
- <第一重:商店分期達檻最高享8,800元刷卡金>
- 需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並以滙豐信用卡刷卡累積新臺幣商店分期金額達指定門檻者,享刷卡金滿額禮乙份。
-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恕不跨卡跨檻累積,同一身分證號之正卡持卡人擇優回饋乙次。
案例一:王先生持有一張匯鑽卡正卡,王太太持有一張匯鑽卡附卡,王先生及王太太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匯鑽卡正卡的旅行社分期消費為150,000元;匯鑽卡附卡的3C分期消費100,000元,則符合回饋的分期消費總金額為250,000元,可得4,500元刷卡金,並回饋至王先生信用卡帳上。
案例二:陳小姐持有一張旅人無限卡正卡及現金回饋御璽卡正卡,陳小姐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且旅人無限卡的旅行社分期消費為400,000元;現金回饋御璽卡的免稅店分期消費為50,000元,則陳小姐符合回饋的分期消費總金額為400,000元(擇優回饋),陳小姐將可獲得8,800元刷卡金回饋,回饋至旅人無限卡。 - 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2026/5/15前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上,恕不接受提前回饋或指定回饋時間。
- <第二重:首筆商店分期享新年開運禮 最高享200元刷卡金>
- 限計算2026年首筆商店分期交易,即2026/1/1~2026/3/31期間無新成立之商店分期交易。若目前每月帳單尚有分期交易期金,但該交易係2025/12/31(含)之前成立,則仍可參加<第二重:首筆分期享新年開運禮 最高享200元刷卡金>活動。
- 正附卡交易皆計算,故若附卡於2026/3/31前有新成立分期交易,正卡無,則視為2026/3/31前有新成立分期交易,不符合本活動條件。案例:王先生持有一張匯鑽卡正卡,王太太持有一張匯鑽卡附卡,附卡王太太2026/1/2成立2026年首筆分期,並於活動期間完成登錄,符合<第二重:首筆分期享新年開運禮 最高享200元刷卡金>活動條件。
- 回饋方式:活動回饋之刷卡金將於2026/5/15前陸續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上,恕不接受提前回饋或指定回饋時間。
- 持卡人實際刷卡消費之分期總金額達活動門檻,始具獲贈資格,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等交易失敗情形發生,該筆訂單不列入回饋範圍,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 持卡人之滙豐信用卡於回饋贈送時須為有效卡,若持卡人及其所屬之正、附卡有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及申請停用)、延滯繳款、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或喪失期限利益等情事,或辦理退貨者,持卡人將喪失回饋資格且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獲贈資格,滙豐銀行保留取消或追回回饋之權利。
- 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滙豐銀行保留隨時於網站上公告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商店分期共同注意事項:
-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銀行」,且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於本活動中簡稱「滙豐信用卡」。
- 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計算公式如下:當次分期付款購物金額/選擇之分期付款期數=每月應攤還金額。分期付款每月應攤還金額將計入持卡人之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
- 持卡人以符合本活動規定之滙豐信用卡於活動期間內於指定商店刷卡,得依現場公告之期間、利率、商品、分期門檻與期數選擇參加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專案,享分期付款0手續費優惠。滙豐銀行將不會對持卡人另行收取辦理分期付款之手續費用,惟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期間發生停用情形,即視為未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按期清償,滙豐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 持卡人應妥善保留其「分期付款專用簽帳單」及「電子簽帳端末機簽帳單據收執聯」以便日後查詢。
- 持卡人在選擇滙豐「分期付款」專案時,一旦交易完成,不得取消;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除經滙豐銀行同意外亦不要求提前清償。2017/10/1起特約商店分期零利率付款消費將不再依卡別提供紅利/哩程/現金等積分計畫回饋。
- 滙豐「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係由滙豐銀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滙豐銀行。持卡人如進行郵購式訪問買賣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特約商店解除買賣契約。滙豐銀行於商品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或申請人與特約商店就所購買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申請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滙豐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如無法解決,申請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所訂之「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 滙豐銀行保留最終核准信用卡分期付款與否及決定分期付款金額、期數等之權利。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滙豐銀行「特約商店分期付款注意事項」及「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信用卡分期注意事項之詳情及其他限制條件,請至滙豐銀行網站http://www.hsbc.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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